各学院、部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支持下,今年学校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派出时间须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如无正式邀请函不能申报该项目。外方邀请函须明确留学时间、留学身份和研修内容。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合格条件详见附件。
5.出国进修渠道由教师自行联系,接受单位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拟研修的内容符合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
6.申请人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请: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⑥曾入选过我校出国研修项目。
因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1:1配套项目)与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于同一时间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原则上满足青骨1:1配套项目条件的教师需申报该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推荐。
二、选派规模和留学类别
1.选派规模:2018年按10人的规模选派。
2.留学类别: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拔程序
1.4月1日-9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apply.csc.edu.cn),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申请表》,材料要求请查阅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申请材料及说明》。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表》各1份交人事处,同时将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申请人研修计划要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后的工作安排。申请人须同时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只需填写一个在研项目)。
所在单位根据学科队伍建设和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推荐排序后,将《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选派情况统计表》纸质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7),同时将《申请表》(PDF格式)以及《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至邮箱szgl@hdu.edu.cn。
2.4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3.4月11日-13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经费资助
留学人员的出国研修经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和管理
1.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及时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由学院、学科、申请人共同确定研修计划,研修计划应明确海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
3.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5. 资助期限为12个月。出国进修期间工资待遇、回国考核等事项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执行。
6.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偿还出国研修费用和违约金。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有关材料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联系人:李月涛,联系电话:86915030,邮箱:szgl@hdu.edu.cn。
杭电人通〔2018〕19号关于选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