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陈海威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6707

各学院、部处: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8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网上申报公告》精神,今年起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纳税申报工作可由老师本人通过手机支付宝APP自行申报完成,该方式更加快捷、方便、准确,申报补缴一键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2018331


二、申报范围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老师个人是否需要申报应通过支付宝申报功能查询获得信息,自行查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即2017年所得是否为12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打开手机支付宝APP,点击城市服务


第二步:进入城市服务


新版支付宝点击政务后再点击浙江地税


旧版支付宝可直接点击浙江地税


第三步:进入年所得12万申报进行申报


详细操作手册请点击:http://dsb-cdn.oss-cn-hangzhou.aliyuncs.com/alipay/assets/images/sewczsc_2018.jpg


简便操作手册请点击:


http://dsb-cdn.oss-cn-hangzhou.aliyuncs.com/alipay/assets/images/maintenance.jpg
四、申报系统服务功能


(一)明细申报数据逐月展示服务


如需要详细了解预填报数据的,可以点击右上角工资明细,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逐月展示年度内从所有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薪收入及缴税情况,便于准确填报申报表。


(二)多处取得工薪收入自动合并计税服务


如在同一月份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的,系统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自动进行了合并计税,如果平时月份已经办理多处工薪收入自行申报的,已缴税额也已计算填列。如对多处工薪明细申报数据等有疑问的,请联系扣缴单位或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核实。


(三)支付宝在线缴税服务


如需要补税的,可直接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税功能缴款(无需再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缴款时段为00:30-23:30


四、注意事项


(一)通过学校工资和酬金系统发放的工薪和劳务等所得已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补缴。


(二)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手机支付宝APP申报的老师,可填纸质申报表交由计财处代理申报。请下载附件“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及要求”(一式两份,A4横排打印,有关数据可在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填好后交行政楼110室。财务处代办截止时间:2018315日。


(三)纳税人应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时、准确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否则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所有教职工应知晓确认本次自行纳税网上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老师,让各位老师予以关注并及时申报,通知确认情况请于20183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计财处章芸(行政楼110室),联系电话:86915022


计划财务处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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