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秀红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579

各学院、部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要求,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

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依照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名额及申报要求

1.各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2.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附件1)、《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各一份交至行政楼407,电子版发至szgl@hdu.edu.cn附件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行提交。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系人:管越峰、陈上宝;   电话:0571-86915030。

关于做好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附件2: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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