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的评选
(一)推荐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
省部属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共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我校允许推荐指标为6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浙江省杰出教师”、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学院各推荐候选人1名,于5月31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推荐表和一览表(汇总表)各1份及相应电子稿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提出其他推荐人选。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候选人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上报。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报送材料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电子稿务必以Excel格式上报);
3.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电子稿按照“市地/高校—姓名”的格式命名;
5.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20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联系人:陈上宝,姜艳松
联系电话:86915030
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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