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杭电人[2015]23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6浏览次数:565

各学院、部处: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表现情况,激励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效能,并为教职工晋级、聘任、奖惩等方面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一)2015年7月1日后新进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参加本部门考核,进行个人小结,参与考核评议,不评定考核等级;如该教职工2015年累计工作半年以上(不含半年),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评定考核等级;

 

(二)2015年9月1日后校内岗位调整的教职工仍参加原部门原岗位考核;

 

(三)学校派出挂职人员一般由所在部门按其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挂职人员工作总结和挂职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在外挂职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由外单位根据其挂职锻炼情况提供考核意见,经学校审核后确定结果;

 

(四)由学校批准出国和参加国内或国外各类培训、学习的人员,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培训学习的表现和成绩确定考核等级;

 

(五)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评定考核等级;

 

(六)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各学院(包括体育与艺术教学部,下同)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考核内容与细则;学校各部处主要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

 

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度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授课64学时以上),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意见,负责制定本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各部处按党委、直属党总支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考核具体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总结:教职工应围绕考核内容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

 

2、群众评议:学院可按研究所(教研室/系),部处可按部门进行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

 

3、领导审定:在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所在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考核结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在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示。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果须及时告知被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与其进行劝勉教育谈话,形成书面谈话记录,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与其签字后,提交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其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诉,人事处接到申诉后在30日内作出决定。

 

四、考核等级及奖惩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具体名额见附件1)。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考核优秀人员学校下文予以公布,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奖,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五、考核日程安排

 

自下文之日起,各考核单位各自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内容、办法及日程,布置考核工作。请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下列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人事处:

 

(1)学院(部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3)学院(部处)考核有关情况说明报告(附件5);

 

(4)学院(部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附件3);

 

(5)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劝勉教育谈话记录及相关材料。

 

学校审定各学院、部处考核结果后,公布全校年度考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教职工的考核单位划分:各学院、机关第一党委(含离退休工作处)、机关第二党委、后勤直属党总支各为一个考核单位;部分产业系统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相应产业系统自行组织进行,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正反面打印),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上述两种年度考核表由学院、部处汇总后交人事处统一存档(按汇总表排序),各学院的上交一份,留存一份,各部处的均由人事处留存。

 

(三)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其他高层次人才须根据聘任合同向所在学院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其所在学院应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聘任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学院(部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情况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5、xxxx(学院或部门)关于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的说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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