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多校区运行的现状,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上下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对象
在岗事业编制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
二、申领条件
教职工本人现居住地离工作所在校区(班车停靠点)3站及以上。
三、费用标准
交通月票的补贴标准为每月40元,全年按10个月计。
四、申领时间
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
五、申领程序

六、其他规定
(一)为加强监督,杜绝遗漏,学校将在初审的基础上,实行申报公示制。凡弄虚作假,不实申报者,学校将扣回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申领条件不符,但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特殊情况需申领者,需请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领。
(三)因教职工个人原因申领租房补贴的,以及因上挂、下派、外派等工作原因享受过此类补贴或车辆保障的教职工不得申领。
(四)本规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交通月票补贴申请表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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