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662

各学院、部处: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5年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决定继续从全省高校中选派团干部以及青年教师,到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时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2.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4)有共青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后,学校组织考察和遴选,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4.挂职岗位:省内县级团委副书记。

5.选派人数:1人。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选派干部要深入了解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向当地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人才、资源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知识技能和专业优势,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为挂职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珍惜到基层挂职机会,努力在挂职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深入了解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学校将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请各学院、部处通知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并积极组织报名,纸质登记表交人事处407师资管理科,电子登记表发送至szgl@hdu.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2日16:00。

联 系 人:姜艳松、王秋兰、贾鹏飞

联系电话:86915030、86915002、86878601

 

 

         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人事处、校团委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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