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关于杭州市区事业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清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杭社险发〔2014〕2号)和《关于2013年度职工工资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社险发〔2014〕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事业编制教职工失业保险和部分缴纳养老保险教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金额,同时对2013年1月-2014年3月期间教职工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用进行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社保局根据2012年度杭州市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事业单位的月人均工资,核定我校2013年事业编制人员月人均工资为7165元,并结合我校上报基数进行保差费结算。2014年度,我校按人均月工资7165元标准申报事业编制教职工工资收入,上封顶为10021.74元。
二、2013年1月-2014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清算是以教职工上年度预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1%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教职工补退款在2013年4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 2013年新增人员按实际进校月份结算。
三、2013年1月-2014年3月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用清算是以缴纳养老保险教职工上年度预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7%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因结算补扣金额较大,将分2个月(4、5月)在个人工资中结清。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劳资科劳资社保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