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末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于去年年底上报教职工2014年度实际年工资收入,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从2015年2月1日起,我校在编教职工每月扣缴的医疗保险费做调整,同时对上年度教职工医保费做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上报的在职人员个人年工资收入(即医保缴费基数),是以2014年11月份个人扣缴公积金为依据计算而来。
二、上年度医保费清算是以职工上年度预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2%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教职工补退款在2015年2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
三、退休人员2014年退休工资申报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要求,退休费中津贴按40%的比列申报,最低按月平均工资3286元核定。
四、2015年1月份退休的教职工,上年度医保费清算也一并在2015年2月份个人退休工资中补扣,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退休职工历年账户中。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劳资科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