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2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给我校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可申报1个单位(高校二级机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中,总共可推荐1名。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处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因时间紧张,请各学院、部处在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407;电子版发szgl@hdu.edu.cn。
1.相关审批表1份(附件1或者附件2)
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3中的表一或者表二);
3.推荐报告1份,说明人选推荐情况。
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从未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给我校名额为全国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三类中总共可推荐1名。
(四)报送材料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学院、部处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407,电子稿发送至szgl@hdu.edu.cn。
1.审批表1份(推荐候选人请填写附件4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推荐候选人请填写附件5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报告1份,说明人选推荐情况。
附件:
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5: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