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共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我校允许推荐指标为6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于6月27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申报表、登记表和一览表(见附件)各1份及相应电子稿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提出其他推荐人选。请老师于6月24日之前上报给林老师。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候选人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上报:《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一式4份。
联系人:王海南
联系电话:86915030
附件: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