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718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共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我校允许推荐指标为6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于6月27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申报表、登记表和一览表(见附件)各1份及相应电子稿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提出其他推荐人选。请老师于6月24日之前上报给林老师。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候选人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上报:《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一式4份。

 

联系人:王海南

联系电话:86915030

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

 

 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3.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doc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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