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2014〕19号)要求,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
(二)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相应附件材料各1份;
(三)上报纸质表格同时须上报表格的电子文档;
(四)全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如不便装订,可以另附;
(五)所有材料请于6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机关双肩挑人员由相应学科归属学院负责通知)。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系电话:86915030
电子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
附件5: 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