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721

 各学院、部处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开展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各学院要确定拟接收访问学者的导师及其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接收人数。往年已经申报的导师,仍接收2014-2015年度省内访问学者的,须重新申报。

三、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人事处网上下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汇总后于2014年1月7日前报人事处407办公室(电子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doc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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